临近春节,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专门下发《关于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收送“红包”的通知》,并严申纪律规定如下: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贯彻落实《关于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收送“红包”的暂行规定》的责任意识,自省、自警、自律,管好家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自觉筑牢拒腐防线。
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准借婚、丧、嫁、娶,以及过节、开会、考察、学习、培训、参展、招商、招标、招生等各种名义变相收送“红包”;一律不准要求、接受下属单位或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以赠予方式或收取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信用卡、购物卡等。
三、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审计工作。各级纪委,以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高度重视查处收送“红包”的案件,对顶风违纪的要从严处理并公开曝光。除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外,用公款送“红包”的,一律由相关责任人个人承担。
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追究该单位领导或直接领导人的纪律责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送“红包”的,不论领导干部本人是否知道,都要追究领导干部本人的责任。(赵天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