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 能 投 诉 须 知
一、投诉要求
本栏目依法受理和处理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投诉人)对行政机关和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被投诉人)行政效能方面问题的投诉。
为规范投诉行为,保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投诉人应遵守如下要求:
1、投诉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据实投诉,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不得干扰和影响机关工作秩序,否则,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投诉人可当面或通过电话、信函、网上投诉等方式进行(广东省乳源瑶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机关效能监督投诉中心 邮政编码: 512700 ;投诉电话:0751-5370111)。投诉人进行投诉,应当据实说明被投诉单位或者人员、投诉事项、理由等内容,并署真实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3、投诉前,请首先详细阅读投诉范围,凡不属于投诉范围的事项,请按照投诉问题的管辖权限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或反映。
二、投诉范围
投诉人可以对行政机关和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下列行为进行投诉:
1、无正当理由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事项拖延不办的;
2、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工作推诿,敷衍塞责,效率低下,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延误或损失的;
3、违反政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情权的;
4、利用职务之便假公济私,故意纵容或者庇护不正当竞争,造成不良影响的;
5、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收费、罚款或者摊派的;
6、违法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的;
7、工作态度生硬,作风蛮横粗暴,故意刁难行政管理相对人的;
8、对群众的正当要求和合理意见置之不理,或违反规定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承担义务的;
9、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申请,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0、其他影响行政效能的行政行为。
(请认真阅读效能投诉须知,15秒钟后,方可点击“我接受”按钮。)